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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纪委监委机关科室及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08来源: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 [关闭]

 

山阳县纪委监委机关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二、组织部

三、宣传部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九、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第五纪检监察室

十一、第六纪检监察室

十二、案件审理室

十三、直属单位——廉政教育中心

 

 

 

山阳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机关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委机关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机关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委机关机关公文处理,管理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车辆和驾驶员;负责委机关机关对外联络;协调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委机关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委机关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机关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等工作;负责承办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镇(街道)纪委及派驻纪检组班子建设,承办各镇(街道)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科级干部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机关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镇(街道)纪委、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县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委机关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委机关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委机关机关重要文件文稿;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修订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和公务员行政纪律方面的规定,参与起草县级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编撰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协调委机关机关有关部门的制度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政策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制度政策提出意见;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处理,指导、督办镇(街道)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对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进行政策理论和课题研究,制定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县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市委和市纪委(监委)以及县委和委机关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全县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或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或镇(街道)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应由委机关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镇(街道)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联系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或联系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协调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或联系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或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九)第四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十)第五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十一)第六纪检监察室

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十二)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机关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廉政教育中心

负责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和纪检监察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网站信息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等工作;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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