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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13来源:山阳县纪委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 [关闭]

山阳县色河铺镇胖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兴智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至2018年,金汉付在担任胖鱼村沟口组组长期间共计收回低保金44277元,收回后重新分配32877元,剩余挪用11400元。李兴智身为胖鱼村原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在村级事务管理活动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本村低保管理混乱,致使沟口组组长金汉付将本组低保收回后重新分配低保金,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2021年5月,李兴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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