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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纪委监委关于对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12来源: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 [关闭]

近期,山阳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分别是:

1.山阳县色河铺镇色河铺社区党员何鹏非法采砂石问题。2016年12月20日,何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山阳县色河铺镇陆湾村五组研岔沟口坡跟采砂石,经勘测,改变林地用途200平方米。2016年12月29日,县林业局依法对何鹏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0日何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小河口镇瓦沟口村监委会主任张传贵非法伐木问题。2020年3月中旬,张传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小河口镇瓦沟口村瓦沟脑组阳坡自留山内砍伐林木(桦栎树)180株、折合林木蓄积2.2立方米、林木材积1.65立方米,价值660元。5月26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张传贵做出补种树木900株,罚款132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4日张传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山阳县南宽坪镇宽坪街社区党员茹安卫非法建设未环评项目问题。2018年2月山阳县鱼满仓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茹安卫与郭某等4名群众,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山阳县汉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猛柱山电站库区投放380个网箱,进行渔业养殖。2019年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当场给该合作社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书》后,直至2019年6月12日,县环境分局再次对该合作社检查时,该合作社仍未按要求拆除网箱,2019年7月19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茹安卫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0日茹安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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