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孙春兰副总理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推进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山阳县纪委监委决定全面受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孙春兰副总理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2.贯彻落实山阳县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不严不实等问题;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问题;
5.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问题;
6.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7.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山阳县纪委监委信访(案管)室
邮 编:726400
举报电话:0914—8326130
疫情防控政策及咨询电话:0914—8328306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积极举报问题,县纪委监委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涉及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时予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山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