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山阳县纪委监委决定全面受理全县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党委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方面问题
1.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不力、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粮食重大隐患纠治等问题;
2.属地管理责任落得不实、监管责任划分不清、协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3.执行粮食购销法规制度不到位,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涉粮风险事件背后的监管不严等问题。
(二)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问题
1.监管部门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3.监管部门及公职人员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国有粮食企业落实政策主体责任方面问题
1.国有粮食企业偏离主责主业,乱投资、乱担保,以合作名义将股权资质资源转移给民营企业搞“国皮民骨”利益输送等问题;
2.在收购环节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问题;
3.在存储环节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盗卖、直接以资换钱等问题;
4.在销售出库环节将宜存粮食作为不宜存定向销售,空进空出、虚报损耗、掺杂使假、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山阳县纪委监委信访(案管)室
邮编:726400
举报电话:0914—12388 0914—832613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积极举报问题,县纪委监委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及时予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山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