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纪委监委坚持“12345”工作法强化监督,持续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走深。即在监督中,坚决守牢“不出事、不伤人”一个底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两个重点,充分做到与“两拆一提升”、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汛期安全排查三个结合,紧紧围绕5月27日完成排查、6月30日完成鉴定、7月20日完成整治、8月15日完成评估验收四个时间节点,督促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治理、管理等五个方面做细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县自建房危险性判定和精准认定等工作,共排查自建房105686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822栋,其他自建房100864栋。对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1053栋镇(办)村民闲置房屋,实施封存966栋,拆除87栋,拆除楼顶加层、阳光房13处237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