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山阳县纪委监委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初信初访办理程序,压实首办责任,提高办理质效,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减少重复访、越级访。
该《办法》总共十条,重点围绕初信初访工作原则、首办工作责任、首办责任追究等方面,以基层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实行初信初访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包含上级转办、交办)初次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意见建议,明确责任、规范办理,将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办理初信初访件的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要认真受理、及时告知,严格时限、高效办理,回访督办、案结事了。在受理初信初访中,如发现当事人有过激行为或苗头性问题,要果断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通报所在单位或当地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该《办法》将初信初访首办工作纳入年终信访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推诿、敷衍、拖延不办,未正确履行职责,超期未办结等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推动初信初访高效、优质办结。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95件,开展信访初核44件,其中立案审查79件,信访了结17件。